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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常年調薪須符合評分 安華:不達標可被中止服務

(布城16日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說,公務員常年調薪(PGT)必須符合特定年度表現評估分數,無法取得該分數水平者可被中止服務。

他說,政府決定將年度表現評估的最低分數水平,從原本的60%調高至75%,充作鑑定表現低下的公務員標準;不達標的公務員可被列入退場政策(Exit Policy)被中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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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第19屆公共服務首要大會(MAPPA)上說,退場政策的處理期限,將從原本的36個月縮短至18個月。

在栽培人才方面,安華說,政府贊同提升和完善化績效管理、行為規範和紀律管理等多個方面。

“第一、改進1993 年公務員(行為和紀律)條例(P.U.(A)395),並制定新的條例來處理公共財政治理失敗的問題,並且對缺勤公務員制定和加強更嚴格的紀律程序。

“第二、實施新的年度表現評估制度,也就“我的表現”(MyPERFORMANCE)系統,以取代原本常年表現評估報告(LNPT) ;“我的表現”系統將根據公正、客觀、透明、相關性、具備競爭力來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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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他說,提升公務員常年調薪(PGT)的最低標準資格,並適用於表現令人滿意並通過紀律稽核的公務員。

“職位擢升或代職務的年度績效考核分數由80%提高至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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