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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妻落山溝面控 商人不准保外

(江沙16日訊)涉嫌在東西大道發生爭執,並將妻子推入山溝的39歲經商男子,今日在江沙法庭面對2項控狀時否認有罪。法官擇定此案在9月19日過堂。

羅海達法官不允許被告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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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阿祖安(39歲)被控於今年7月26日晚上經過南北大道往江沙方向時,在豐田Vois里以威脅致死口吻,威脅諾蒂雅娜(32歲),因此觸犯刑事法典506(刑事恐嚇)條文。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至於第二項控狀,則指被告於7月27日凌晨4時至清晨5時之間,在東西大道31.2 公里處,即宜力─日里的宜力路段,企圖謀殺諾蒂雅娜,並導致對方受傷,因此觸犯刑事法典307(企圖謀殺)條文。一旦被定罪,被告可被監禁最高10年及罰款。要是有關罪案涉及致傷人,則可監禁最高20年。

副檢察司莫哈末費道斯今早在法庭內要求法官不讓被告保釋外出,畢竟此案的受害者是被告的太太。然而,如果可以獲得保釋的話,則針對首項控狀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而第二項控狀則以2萬令吉保釋外出。至於被告的代表律師海妮,則在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的收入不穩定,每個月大概只有2000令吉,並需要扶養5名年幼且仍在上學的孩子,因此希望法官能夠減低保釋金的金額。不過,法官拒絕保釋外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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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於早前在法庭上出現時身穿的灰色長袖上衣,被告今早換上藍色短袖上衣,而衣服後肩沾染了少許血跡。

被告在面對媒體的鏡頭時,顯得神態自若,沒有太大的情緒起伏。不過,當他在進入及離開法庭的那一刻,卻回頭向媒體說了一聲“謝謝媒體”,耐人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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