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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律師】文明觀賽很重要

體育賽場上,輸贏是常態,然而對於一些觀眾或者是運動員的粉絲來說,自己喜愛的運動員沒有獲得獎牌,就會對該運動員施以咒罵誹謗的言論,殊不知,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隨意發言造謠詆毀他人勢必會觸犯到法律的底線。因此,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每一次發言應該慎之又慎。

首先,網絡暴力是指人們利用互聯網手段,借助網絡輿論的力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騷擾等肆意人身攻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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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網絡暴力包括個人或群體有意識地通過網絡傳播違法信息,以針對特定個人或群體,反覆、持續實施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再次,網絡暴力的形式多樣,包括誹謗性、誣蔑性、侵犯名譽、損害權益和煽動性的言論、文字、圖片、視頻等信息形式,以及對他人或某個群體造成心理、精神甚至身體傷害的行為。

網絡暴力是刑事罪

而網絡暴力在刑法中的規定主要涉及侮辱罪和誹謗罪。根據《1988 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 233(1)(a)條文的規定,不當使用網絡服務或設備者,情節嚴重的,處一年有期徒刑或罰款最高 5 萬令吉,或者兩者兼施。另外,我國《刑事法典第 509 條文》也有規定蓄意侮辱他人貞潔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旦罪成,也可面臨最高 5 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粉絲不理智發言行為並非個案。自巴黎奧運會賽事舉辦以來,選手們在每一場賽事上都拼盡全力、奮力拼搏,觀眾及運動員粉絲也在觀眾席或熒幕後為運動員搖旗吶喊、加油助威。無論是誰晉級,或是現場還是網絡上總會為比賽結果引發爭端。有些粉絲甚至在運動員未能晉級或贏取獎牌後,在網絡上發表詆毀言論發洩心中不滿,這是十分不理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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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相關部門要做到宣講到位,讓網民知道互聯網並非法外之地,一旦觸及法律的底線,將會受到嚴厲處罰。同時,粉絲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時要注意尺度,體育場上輸贏是常事,切不可因一場比賽的輸贏對運動員肆意詆毀、謾罵或暗諷。

打造良好網絡空間

社交平台也要做好把關審核工作,各方共同努力營造網絡空間的清朗環境。

網民詆毀運動員的事件不僅是一起法律事件,也是一起社會事件。

粉絲可以表達自己對於運動員的喜愛,但不能對其肆意詆毀,更不能發表過激不實言論,否則可能會因為過激言行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看出,從法律規定到部門規章,從民法到刑法,我國對於網絡暴力的立法進程有在努力進展,只要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倘若未來有更具體的條規來制止這股網絡暴力,加上大眾法律意識、道德素質的提升和社會的共同努力,相信網絡暴力終究會日漸式微。

每一場運動會,包括奧運會皆是體育盛事,它弘揚的是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體育精神,每一位運動員都應該得到相等的尊重。

運動員在比賽中已經承受了巨大的壓力,觀眾和網民的言語攻擊可能會對他們的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影響其職業生涯。文明觀賽是體育賽事中的一個重要方面。觀眾和網民都應該展現出良好的體育道德和文明素養,培養尊重、包容的觀賽心態。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以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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