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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6宗失信案 葉運興否認有罪

(關丹9日訊)民政黨副主席兼民政黨彭亨州聯委會主席拿督葉運興,被控6宗涉及總額1萬5950令吉的失信案,他否認有罪,獲法庭允許以1萬8000令吉保釋,案件訂於9月20日過堂。

62歲的葉運興於今日,被帶上關丹第二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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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葉運興被控在2018年5月8日、2019年3月10日和2021年3月15日、4月15日、5月15日、6月15日,擔任關丹業餘籃球公會署理主席期間,向一個食肆攤位收取總數1萬5950令吉的攤位租金。

被告在收取租金後,並沒有把收到的租金支票匯入籃總銀行戶頭,反而把支票匯入妻子、孩子及本身的私人銀行戶頭。

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一旦證實有罪,將被判處監禁不少於2年,但不超過20年和鞭笞和罰款。

此案主控官為來自反貪污委員會的莉法依札蒂副檢察司,承審法官為邁慕娜艾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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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法依札蒂建議法庭允許被告以3萬令吉保釋、呈交國際護照,同時,在案件審訊期間,需每月到反貪污委員會報到。

被告代表律師巴拉布達向法官求情時指出,被告已經退休,收入減少,加上妻子患病及本身也面對心臟問題,需到新加坡接受治療,因此,希望法庭降低保釋金至2萬令吉和不必呈交國際護照。

法官在聆聽邁慕娜艾恩在聆聽雙方陳詞後,同意被告以每項控狀3000令吉,共1萬8000令吉保外候審,同時需呈交國際護照予法庭保管,但若需要治病,可以申請暫時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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