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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肢體性侵14歲 判入感化院直到21歲

(麻坡8日訊)一名來自馬六甲的18歲前摩多維修員,被控肢體性侵年僅14歲的女學生,今日在麻坡地庭被判送入感化院直到21歲,之後再接受警方監視長達1年。

被告莫哈末沙魯面對3項控狀,指他於今年5月23日清晨5時30分,在麻坡新加望一家酒店親吻受害者、觸摸胸部及以手指侵犯私處,因此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及14(d)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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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被告的社會報告顯示,被告是家中長子,下有8名弟妹,最小僅3歲,被告父親無業,母親是家庭主婦。

父母無業靠啃老

被告自幼不受父母待見,與父母同住時常無法獲得食物;他過後到馬六甲與婆婆相依為命,被告父母一家的開銷也靠著被告婆婆每月3000令吉的退休金來維持。

被告在缺乏管教下,在14歲開始吸菸,中五輟學後就學習維修摩多,時常不回家及流連在桌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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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顯示,被告是通過朋友結識同樣來自馬六甲的受害者。他在事發當天接到受害者來電,要求帶她離開住家,因此,被告把受害者帶到麻坡一家酒店,並對受害者做出肢體性侵的行為。

根據案情,受害者父親在當天清早發現女兒不在家後,通過女兒的友人查獲女兒的去處,進而揭發女兒的遭遇。

被告在5月29日面控時承認所有指控,而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今早在聆聽各方報告及副檢察司丹尼爾陳情後,做出判決。

法庭提醒被告,受害者與其弟妹的年齡相仿,被告理應照顧受害者,而非做出侵犯行為。

他認為,被告因自小沒有被良好管教才犯下錯誤,他希望被告在感化院能有所悔悟及學習一技之長,未來依舊可以出人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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