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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華裔女童失案】涉綁架非法禁錮擁猥褻兒童照等 被告控15罪保外候審

(新山、古來8日訊)新山“6歲華裔女童失蹤案”,涉案的31歲本地男被告梁文勝(譯音),今日被帶往新山法庭及古來法庭,共面對15項控罪,被告在庭上聆聽華語通譯員念出控狀後,皆搖頭否認罪行,經兩名代表律師要求減輕保釋金額,綜合保釋金額為6萬令吉。

柔佛州警方使用15天、三度延扣調查被告後,以綁架、秘密非法禁錮、擁有猥褻物品、獲取及擁有兒童色情物品、收藏兒童性虐待內容、脫下受害者衣服進行非肢體性侵兒童罪名等,將被告帶到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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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文勝(譯音)代表律師之一諾查妃拉過後指出,其當事人會在今午由其母親繳付6萬令吉保外候審。

本案小受害者的母親廖巧欣,今日出庭聽審,瞭解案情調查進展。

疑似有戀童傾向31歲華裔男,警方也在嫌犯3個影碟及2架手機,發現多達5347張猥褻兒童的圖片、影像及兒童動漫。

31歲男被告涉嫌綁架、秘密非法禁錮、脫下受害者衣服、擁有數千張兒童猥褻照片等,在新山法庭面對總計8項控罪;繼被告在新山法庭面控後,也在古來法庭面對另7項擁有猥褻物品控狀,被告對共15項控狀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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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梁文勝(譯音)今早被警方押至新山法庭,先在第二地庭面對6項控罪,之後被帶到第三地庭控兩項罪名。

被告對控狀皆不認罪第二地庭法官西蒂諾艾達允準被告以3萬令吉保外候審,第三地庭法官拉詩達允準被告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兩名法官也增加保釋條件,包括有一名本地擔保人、保釋期間不得騷擾證人或受害人,必須每個月向警方報到一次直至案件了結,以及交出護照。

每月須向警報到

由於被告尚面對其他控罪,警方於上午11時許將被告從新山法庭押至古來法庭,再控7項控罪,即擁有猥褻物品的罪狀;被告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案展9月10日過堂。

被告所面對的指控,分別指他擁有動漫裸女童抱枕、仿女性私處物品等,觸犯刑事法典第292(擁有猥褻物品)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艾祖里沙希拉在被告不認罪後,批準被告以兩項控狀各4000令吉及一項控狀2000令吉保外,總額為1萬令吉。

31歲被告無業 單親母當散工養家

31歲本地男被告是一名無業漢,來自單親家庭的他,長期由58歲母親靠各種散工來維持家計。

被告的代表律師諾查妃拉指出,她的當事人來自單親家庭,因身體健康因素,由58歲媽媽當散工維持家計,每個月收入在3000令吉左右。

諾查妃拉是在為被告要求減低保釋金額時,這麼指出。

被告今早先在新山第二地庭面對6項涉及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及擁有猥褻物品法令的控罪,,他對控狀皆不認罪,法官允准他以3萬令吉保外候審。

案件的主控官為嘉化副檢察司,承審此案法官則為西蒂諾艾達。

被告今早也被帶到新山第三地庭面對其他控狀。

母繳6萬 被告保外候審

31歲本地男被告,由母親繳付6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梁文勝(譯音)代表律師之一諾查妃拉今午2時50分許,受訪時表示,其當事人於今午先後在古來法庭和新山法庭辦理保釋手續。

“由他的母親繳付6萬令吉保釋金。”

擁5千性虐兒童照片視訊

因涉及“6歲華裔女童失蹤案”遭警方控上法庭的男被告,多台手機及硬碟內藏超過5000張涉及兒童性虐待等內容的照片及視訊。

被告梁文勝(譯音)在新山第二地庭面對的6項控狀內容綜合,警方在被告位於新古來市的住家,從多台手機、記憶卡和硬碟發現存有兒童性虐待等內容的照片及視訊,總計5000多張。

此外,根據控狀內容指出,警方也在捉到被告的廉價酒店內搜查時,發現被告手機記憶體有30張含有性虐兒童內容的照片。

廖巧欣(前排中者)到法庭瞭解案情進展,並透露女兒的最新情況。圖為案中被告在被帶到新山第二地庭時,廖巧欣先行在前步往地庭。

現身法庭聽審 家慧母親稱不認識被告 

31歲本地男被告今日被帶到新山法庭面控時,女童母親廖巧欣於今早也現身法庭聽審,惟她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自己不認識男被告。同時,她指女兒廖家慧至今仍對外人感到恐懼。

廖巧欣今早在案件開庭前回應媒體詢問時指出,她昨日第二次帶女兒前往看心理醫生,目前女兒最大的恐懼就是面對陌生人,需要時刻待在女兒的身邊。

“今天我暫時將女兒交由家人暫時照顧,以來到新山法庭瞭解案情進展。”

男被告於今早9時許被帶入新山第二地庭時,廖巧欣也與案件調查官等一同進入庭內等待開庭。

女童的母親廖巧欣在聆聽完,男嫌犯所面對的部分控狀後,迅速步出法庭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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