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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佛總:無罪釋放卻犯戒 判釋照亮附佛外道

(吉隆坡8日訊)馬來西亞佛教總會總會長釋日恆長老說,被控性侵兒童的釋照亮法師獲判無罪釋放,但在佛教立場上已犯了戒法,馬佛總判為附佛外道。

他發表文告說,馬佛總今年6月收到部分佛教團體及個人聯署,要求馬佛總以僧制處置今年5月30日在麻坡法庭被判無罪釋放的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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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與馬佛總理事於7月12日會見多個佛團的聯署代表包括傳聞法師、如潔法師、吳德福律師、顏志偉律師、賴慧璇及謝汶芸,傳達馬佛總的立場。

他說,早在2010年,就曾有人向馬佛總投報其孩子深受其害,馬佛總之後議決交由馬佛總森州分會及寂晃長老處置,兩造隨後適時凍結照亮所有對外的活動並嚴加懲罰。

“照亮在2019年再次被投訴同等錯誤,馬佛總於2019年1月16日發出文告,凍結及禁止照亮參加任何對外活動及弘法。

“照亮在法律的立場上被判為無罪,然而在佛教的立場上,照亮犯了戒法,對於慚愧懺悔也不做出回應,也不知罪,也不自態,所以馬佛總會已經判他為附佛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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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恆指馬佛總判照亮為附佛外道。

日恆也說,大馬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宗教團體沒有法律上的超越制裁權利。

他呼籲僧俗二眾要分開,儘量不留宿道場;若是有活動在道場需要留宿,應與僧眾保持相當的距離。

日恆在文告中,也指吳德福會向聯署人傳達馬佛總立場,即馬佛總此前已經處理過照亮事件,照亮已經不是馬佛總會的成員、馬佛總不能再有進一步的權力干涉照亮的行為及建議大家不要在道場留宿。

原名曾國寶的照亮法師,現年56歲,他於2019年1月15日被警方逮捕。他因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14(a)條文,面對4項涉及性侵3名少年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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