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允12歲兒子開車 巴籍男控疏忽照顧

(雪邦7日訊)12歲男童開車載2童案件中的巴基斯坦籍父親今日被控疏忽照顧,讓12歲兒子開車,導致兒子可能受到肢體傷害,他不認罪,案件於9月4日過堂。

53歲被告(地毯商家)是5名孩子的父親,持有永久居留證。他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在法官阿末卜艾面前否認有罪。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7月28日,在雪州蒲種布特拉英比安娜花園(Taman Putra Impiana)犯下罪行,允許12歲兒子開車,因而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父母和監護人疏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第31(1)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努魯法拉欣副檢察司建議讓被告以1萬5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附加條件為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和每個月到警局報到。

不認罪 8千保外

被告代表律師納比拉羅斯里提出反對,他指其當事人是家庭唯一支柱,保釋金過高。

ADVERTISEMENT

“我的當事人是擁有大馬永久居民身份的巴基斯坦人,有5名年齡介於6至19歲的孩子,他們還在上學;其妻子是大馬人,是一名家庭主婦。他是地毯小商,收入不穩定,約3000令吉。”

在聆聽雙方針對保釋金的陳詞後,法官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釋外出。

根據報導,12歲男童是駕駛輛第二國產威華(Viva)轎車,載著6歲及4歲弟弟在住宅區游車河,被居民發現後,成功截停並報案。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