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被控毆傷小販

(吉隆坡16日訊)14名兇徒持械集體圍毆一名沙爹小販至頭部重傷案,其中一名肇事者於週一被控上時否認有罪,法官擇定此案於2月21日過堂。

被告是現年37歲,任職司機的莫哈曼阿敏。他是在集體持械傷人案發生約8個月後,即去年的11月15日遭警方逮捕。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去年3月30日晚上約8點30分,與另一名被告(法迪賓)和另外12名仍在逃的同黨,在蕉賴的Kawanku餐廳,涉嫌使用鐵管、鐵鍊及巴冷刀,蓄意致傷受害者莫哈曼沙魯(29歲),導致後者頭部受重傷。

被告的罪行觸犯刑事法典326條文(以危險武器或方式蓄意嚴重傷害他人身體),並可與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不超過20年,並可施加罰款及鞭笞。

主控官諾拉西金副檢察司向法官莫哈曼瑟克里建議,讓被告由1名擔保人以1萬令吉保外,並附加被告每兩週須到鄰近警局報到的條件。

ADVERTISEMENT

法官接納主控官的建議,但將保釋金減低至3千令吉。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