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法米:不涉個人網紅 僅社交平台申請許可證

(布城1日訊)通訊部長法米指出,只有社交平台需要申請許可證,並不涉及個人使用者、網紅。

從8月1日開始,所有在大馬擁有至少800萬註冊使用者的社交媒體服務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平台,都必須向政府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類別許可證。

Advertisement

他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明年1月1日開始,沒有申請許可證的社交媒體平台供應商,可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588法令)第126條文下受到對付。

“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多50萬令吉,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重犯每日罰款1000令吉。”

他說,無論如何,Meta等社交媒體平台公司準備申請許可。

“我們將會與相關公司擬定一套指南,以及以588法令管制。”

ADVERTISEMENT

他說,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今日下午3時發佈的《常見問答錄》,將會解答關於上述規定的問題。

“其中包括投訴的管道、在各種情況下可以採取行動。”

詢及有者建議交由社交媒體理事會進行管制,法米指出,目前先讓民眾通過《常見問題錄》瞭解這件事。

解決3個問題,包括網路騙案、網路霸凌和涉及兒童的性罪案。

“各個申請許可證的社交媒體平台必須使用一套機制杜絕上述問題。”

抨政府獨裁 “安美嘉說法太誇張”

另一方面,法米指出,政府要求社交媒體平台申請許可證,淨選盟前主席拿督安美嘉卻因此指政府獨裁,這種說法太誇張了。

“這個政府沒有發動茅草行動啊、也沒有毆打示威者。”

他在記者會上說,在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選區打捫的服務中心前示威的民眾還獲得水和面包,而不是水砲和催淚彈。

“我不同意安美嘉的看法,但是她有權發表意見,即使現任淨選盟2.0主席也不同意她的這番言論。”

他認為,或許安美嘉攻擊錯誤的對象,她批評的對象應該是前朝政府。

他說,2月已經開始與各個非政府組織、智庫等討論社交媒體平台須申請許可,在79個受邀的團體中,只有27個團體派代表出席。

“淨選盟有受邀,但是沒有出席。”

從8月1日開始,所有在大馬擁有至少800萬註冊使用者的社交媒體服務和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平台,都必須向政府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類別許可證。

較早時,安美嘉反對這項政策,並且批評政府是獨裁政府。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