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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露天焚燒電子垃圾 政府限地主180天清理

(八打靈再也30日訊)瓜冷縣昔江港烏達瑪路(Jalan Sijangkang Utama)非法垃圾場露天焚燒疑似電子垃圾的情況引起雪州政府高度關注,各個單位已加強執法,並指示地主必須在180天限期內清理有關地段。

這起事件發生在直落彭里馬加弄(Telok Panglima Garang)昔江港烏達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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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雪州衛生和環境事務的行政議員嘉瑪莉亞昨日發表文告指出,瓜冷市議會已於今年7月1日,援引1974年道路、溝渠和建築物法令第70A(1)條文發出通告,即任何人都不可沒有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之下,開始或進行工作,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她表示,瓜冷市議會每天都會更加頻密監督有關地段,以作為管控焚燒活動的行動,以確保不會再出現新的非法垃圾場。

此外,當局也會巡邏,在入口處安裝閉路電視。

不遵守7A沒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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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瑪莉亞已於7月22日率領多個執法單位前往查看,包括瓜拉冷岳市議會、瓜拉冷岳縣土地局、雪州消拯局、雪州環境局、達魯益山垃圾管理公司(KDEB)、瓜拉冷岳皇家警察、雪州經濟策劃單位、雪州天災管理及援助委員會(UPBN)、以及地方政府事務行政議員辦公室。

根據視察與調查後,當局發現所丟棄的垃圾不屬於電子廢料性質或類別,比較像是商業或工業垃圾。無論如何,結果證實當地確實經常出現焚燒活動。

經過視察與討論之後,當局已採取嚴厲行動,包括瓜冷縣土地局援引國家土地法典(828法令)第128條文,發出7A通告(糾正違反條件的情況),警告地主必須從2024年7月22日起,在180天之內清理有關地段。

文告指出,鑒於地主違例,將農業地段改成非法處理或土埋垃圾場,因此當局發出7A通告給地主。

“如果地主不遵守7A通告的指示,州政府有權沒收土地。”

6單位聯手展開滅火

嘉瑪莉亞指出,瓜冷市議會與快速行動隊(PANTAS)、消拯局、警方、民防部隊(APM)與雪州天災管理及援助委員會,已經聯手展開滅火行動。

她表示,當局是採用直接進攻(direct attack)的滅火方式,以及使用挖土機來挖掘垃圾,以方便進行滅火行動。

嘉瑪莉亞表示,這起事件的監督與調查結果,已通過雪州地方政府事務行政議員辦公室代表提呈,並引起行政議員的關注;此事隨後也於7月26日,帶上雪州固體廢料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討論。

根據討論出現的建議,包括關閉非法垃圾場的入口處,嚴禁任何人或團體進入丟棄非法垃圾,並只允許地主進入,以展開清理行動,或其它不違反條件和法律的活動。

“據知,雪州大臣拿督斯裡阿米魯丁嚴厲看待這起事件,並且會密切關注進展。如果問題無法獲得解決,他將會親自到場巡視。 ”

嘉瑪莉亞促請民眾,尤其是地主必須嚴守法律,切勿進行對環境造成污染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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