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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S失信案| 讓法庭評估是否適合受審 阿末南利8月15須出庭

(吉隆坡30日訊)瀕海戰艦承包商莫實得海軍造船廠(BNS)前董事經理丹斯里阿末南利需在8月15日出庭,讓法庭評估他是否適合出庭受審。

地庭法官蘇珊娜在主控官副檢察司聶哈斯里尼告知,高庭駁回阿末南利尋求撤銷3項總額2108萬令吉刑事失信罪的申請後,擇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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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哈斯里尼說,高庭駁回阿末南利的申請後,也將案件交回地庭審理,並交由承審法官評估阿末南利的精神狀況。

由於當事人今日沒有出庭,阿末南利的代表律師拿督莫哈末尤索夫要求法庭擇定過堂日期,並承諾會確保其當事人會在當天出庭。

也是前海軍首長的阿末南利是透過代表律師,在今年4月入稟上述申請,並要求法庭讓他無罪釋放,理由是,在他健康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受審有欠公允。

女兒宣誓書指父患痴呆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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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現年50歲的女兒麗妮諾在其宣誓書指出,父親在體檢後被診斷患有“漸進式神經組織退化”,這種情況也與“中度的混合性痴呆”(老年痴呆症)相符。

阿末南利2022年8月16日被控上庭,首控狀指作為BNS董事經理的他,有權管理上述公司資金,於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間,在未經BNS董事局的批准,向Setaria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銀行支付總額1354萬1140令吉的款項。

至於第二控狀,阿末南利被控在2011年4月19至5月4日期間,同樣未經董事局批准,將136萬716令吉匯入新加坡公司JSD機構在新加坡的華僑銀行戶頭。

第三項控狀指阿末南利在未經BNS董事局批准,在2010年10月28至11月22日期間,將總額618萬2295令吉的款項匯入Sousmarin Armada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銀行戶頭。

阿末南利上述3項罪控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一旦罪成可判監不少過2年與不超過20年、鞭笞及罰款。

不過,法律規定,50歲以上的囚犯皆不能施予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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