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法院駁回誹謗案上訴 嘉馬須賠郭素沁30萬

(布城30日訊)聯邦法院今日駁回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尤努斯的上訴申請,需就誹謗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員郭素沁賠償30萬令吉。

郭素沁起訴嘉馬誹謗案件上訴程序到聯邦法院階段,聯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駁回嘉馬上訴,需依照高庭早前的判決,賠償郭素沁30萬令吉誹謗損失和5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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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在宣讀判決時表示,三司無法相信這項上訴能夠通過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文的上訴許可要求。

另外兩名法官分別是拿督諾丁哈山和拿督阿都卡林。

郭素沁代表律師拿督奈爾向媒體表示,嘉馬支付了這筆30萬令吉的賠償。

郭素沁在2017年4月6日起訴嘉馬,指他在同年3月8日召開記者會,提到雪州子民基金會(Yawas)課題時,出言誹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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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訴狀中說,這番言論刊登在印刷和電子媒體,也上傳至嘉馬的臉書專頁。她指嘉馬的言論讓人覺得她濫用州政府資金中飽私囊,以及沒有道德。

郭素沁曾於2008至2013年,擔任雪州高級行政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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