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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淇淋混枇杷膏違法 衛部指示商家下架 ​

(八打靈再也30日訊)國內知名冰淇淋連鎖店近日推出“枇杷膏冰淇淋”,遭衛生部以商品竟混合了藥物為由,指示商家立即下架。

衛生部強調,《1983年食品法令》第13B(2)條文闡明,該部不允許銷售任何混合藥物的產品。在該條文下,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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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在文告中指出,衛生部嚴厲看待該冰淇淋連鎖店銷售混了傳統止咳藥物“枇杷膏”的冰淇淋產品。

“衛生部通過食品安全與質量計劃(PKKM),對網傳銷售該產品的場所進行審查,發現商家是用註射器,將枇杷膏註入冰淇淋。”

文告說,京都念慈庵蜜煉川貝枇杷膏是在衛生部藥品控制執法組(PBKD)下註冊的傳統類別產品,註冊號為MAL06061564T,傳統式用於緩解喉嚨痛與咳嗽,標簽上也註明孕婦禁用。

“為了消費者和公眾安全,這個產品必須立即停止販賣。此外,包括電商平台、社媒在內的所有廣告媒體,也必須停止播放該食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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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提醒,食品業有責任確保所有銷售的食品,均符合1983年食品法令及其規定,即便是用於營銷目的。

“民眾也受促對食品安全問題更加敏感,並在觀看可能混用不適合,或不安全使用成分的宣傳視頻時要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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