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我無心強姦女兒” 膠工控2罪不獲保釋

(哥打峇魯28日訊)“我無心強姦女兒的!”

一名膠工被控兩項強姦親生女兒罪名,他否認有罪後,竟然在庭上以“無心強姦女兒”,希望開脫,以獲得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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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4歲的被告,被控於上周日(21日)清晨5時,在瓜拉吉賴縣甘榜雙溪桑一間民宅強姦14歲11個月大的女兒,觸犯刑事法典376(3)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坐牢30年及鞭笞10下。

第二控狀指被告在同個日期和同個地點,對同一名受害者進行非肢體接觸的性侵行為,觸犯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15(C)條文,並可在該法令15條文同讀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哥打峇魯地庭法官祖格菲里阿克拉面前表示不認罪,他沒有聘請律師。主控官為阿末法衣副檢察司。

早前,被告向法庭求情時陳述,他要養育3名兒女,希望能夠獲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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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同時表示,本身是無心強姦女兒。

檢控官認為這起案件的案情嚴重,加上受害者是被告的親生女兒,因此不建議任何保釋額。

法官擇定於8月28日過堂,另押送被告入監獄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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