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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宗教諮理會:強制征租地違法違憲 犧牲非土著權益

(八打靈再也26日訊)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MCCBCHST)促政府取消50英畝以上的農業地或20英畝工業地,在租賃期滿時被強制交出20%租賃土地的提案。

該理事會發表文告,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提出的這項提案感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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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聲稱,該理事會支援任何有助土著社區的措施,但不應犧牲非馬來人的合法權益為代價。法律允許租賃土地的土地所有者申請續租或延長租期,而審批機構也有相應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合理考慮。

文告提到,在聯邦法院民事上訴案第94號,1978年(“Sri Lempah”案)中,聯邦法院指,若土地所有者有權申請轉換,委員會就有相應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適當合理的考慮。

文告說明,基於此原則,任何政府政策或決定,如果租賃面積超過50英畝(用於農業地)或20英畝(用於工業地),則在租賃或續期時將20%的土地交給政府,都是武斷和非法的,因土地租賃的延期或更新沒按法律要求得到適當考慮,並且違反了國家土地法典、“Sri Lempah”案和聯邦憲法。

續約被拿走20%土地影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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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副首相的提案意味著,任何續約或延長租約的申請都不會獲土地委員會的充分考慮,無論批准整個租賃土地申請有多重要,都會立即在續約或延長時拿走20%的租賃土地。這項提案的影響(看起來這種情況不適用於土著持有的土地)是巨大的。

文告也舉例,若某人擁有50英畝的農業用地種植油棕,那在續約或延長租約時,他須放棄10英畝的土地,並且還會損失年產量,因種植面積減少了10英畝。此外,如果某人擁有工業用地,例如油棕廠、物流中心、辦公場所、工人宿舍等,那他須將4英畝土地交給政府,然後分配給土著土地公司。根據“Sri Lempah”聯邦法院判決所確定的原則,接管此類租賃土地是非法的。

文告強調,至今,所有續租或延長租賃通常會在支付租金後自動續租,很少會被終止或撤回。此種做法符合法律規定,確保續期申請獲合理考慮,並使各類企業能合理地確信,他們可在一個公平、公正和合理的系統中經營。

文告聲稱,我國自獨立以來,尚未提出過在續租或延長時強制取走20%租賃土地的提案。目前,馬來人的土地所有權已受馬來保留土地的保護。若需要將更多土地劃入馬來保留地,應在不強行從非馬來人那裡奪取他們生存和經營所需的土地下進行。

“我們籲請政府尊重聯邦憲法和國家土地法典中規定的所有公民權利。政府的行動應促進團結,遵循法治原則,這種做法也可能對外國投資者的信心產生負面影響,並擾亂業務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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