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指出,外界說警方只會在一個人失蹤24小時後才接受報案,是不正確的。
“如果有人在河邊失蹤,他是到河邊洗澡後失蹤,難道要等24小時後才接受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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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們有全國總警長標準作業程序,一個人在海邊、森林失蹤,是否意味著警方要等24小時後才接受報案?”
賽夫丁今日在內政部常月集會後的新聞發布會上,這麼指出。
他舉例,若失蹤的人是18歲以下的兒童或涉及刑事成分,就交由刑事調查組調查,若是發生在森林或河流等地方的失蹤案件,則是由管理局負責。
他也說,根據該標準作業程序,可到全國任何一所警局投報失蹤人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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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在過去五年,我國每年發生的人口失蹤案件為約900宗,不存在案件暴增的問題。
“根據從2020年至2024年6月的數據,維持在900宗左右。除以12個月,再除以30天,也就是說一天有2至3宗人口失蹤案件。”
賽夫丁強調,內政部和警方的立場是就算只是一宗失蹤案,都會非常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