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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緩“蠅”滿為患困擾 家禽養殖修訂案執法

(實兆遠20日訊)為了解決或減緩人民長期面對的“蠅”滿為患的困擾,家禽養殖修訂法案已從7月1日起執行,養殖業者受促多了解已通過的修訂法案,以免觸法。

“2023年家禽養殖修訂法案”是去年在霹靂州議會通過,並已在2024年的6月20日通過列入憲報,從今年7月1日開始執行,這意味着,牴觸法令的養殖農場業者,將會面對更高的刑罰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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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達卡州議員黃天榮及班台州議員黃渼沄今早聯同曼絨禽畜業公會主席拿督陳偉鵬召開聯合記者會時,呼籲養殖業者及各界提高對相關修訂法案的了解,避免觸法,同時也做好管理農場衛生的工作,共同努力解決曼絨人民長期面對的“蠅”滿為患問題。

黃天榮在記者會強調,這項修訂法案的通過,用意不只是用於對付養雞業者,也不是在針對業者,而是希望能起到阻遏及警告的作用,以提醒養雞及其他領域的養殖業者,需負起公共衛生的責任,通過遵守養殖業的衛生與管理指南,減緩或解決“蠅”滿為患的問題。

他說,根據他通過咨詢養雞業者得到的結論,即只要有依標準的嚴格管理好農場的衛生,如定時噴灑藥物撲滅蒼蠅,以及保證只有在消滅雞寮內的蒼蠅後,才揭開帆布的話,是絕不會出現“蠅”滿為患問題的。

定時噴灑藥物撲滅蒼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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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榮提到,實兆遠多個地區的居民,面對蒼蠅困擾的問題已有數十年,但不僅沒有獲得解決,而且是越來越嚴重,因此政府才有需要通過修法來加強刑罰。

針對新修訂的法令方面,黃天榮說,修改的地方,除了全面提高刑罰,即罰款與監禁年份之外,更全面修正了多條法令的內容,讓法令的覆蓋面更加完善及更符時宜。

《修訂後的刑罰》如下:

.第8條文:沒有合法執照(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第10條文:違反執照條件(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持續犯行,每日罰款1千令吉)

.第12(1)條文:擴大吊銷執照權限(農場觸犯第15、16及17條文,或持執照者違反執照條例,總監有權吊銷執照)

.第15條文:排放家禽糞便或家禽廢水(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第17條文:允許蒼蠅、昆蟲或害蟲繁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第26條文:其它未列刑罰之罪行(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不超過3萬或監禁不超過三年)

.第27條文:企業/公司的任何罪行(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重犯判罰不超過10萬令吉)

.第29條文:罰單(Compound)(不超過罪行罰款額的一半,但不少過5千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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