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針對政府有意修法或另立新法以對付網絡霸凌行為一事,律師吴健南说,网络霸凌的定义太广,且很主观和抽象,若任凭执法者根据自己的标准去定义网络霸凌,很可能會被當局利用為压制言论自由的藉口和缺口。
“還有,究竟是否每个网络霸凌的言论都是不实和虚假的,如果有關言论属实但卻是受害者的心灵过于脆弱,那又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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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要考量的东西,所以不能给一刀切,也不能像瞎子摸象般,为了解决网络霸凌反而变成打压言论自由的措施。”
此外,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赞同政府修正刑事法典,以为网络霸凌罪制定具体和特殊的条款。
“现有法律是多年前所制定的,当时都没有网络霸凌这个东西,如今是时候制定专属的条款。”
他也建议政府设立永久的法律改革委员会,定时检讨过时的法律,确保法律与时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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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府也應教育国人特别是年轻网民,若要避免不负责任者随意谩骂和霸凌,不妨考虑关闭评论管道,以免心理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