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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國會變網暴? LFL:MCMC合理化打壓民主

(吉隆坡18日訊)“若用刑法保護國會議員免受批評或譏諷,這是對民主的嘲弄,將使我國成為國際社會的笑柄!”

捍衛自由律師團(LFL)表示,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對涉嫌在社交媒體上針對國會會議發表“冒犯性評論”的人士,展開刑事調查的行為,是高壓、不合法且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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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自由律師團總監再益馬烈今日發文告表示,將網路霸凌與人民對國會的評論聯絡起來是牽強且不合邏輯的,因為國會是一個公共機構,不可能受到網路霸凌。

“究竟是誰在受到網路霸凌?是國會機構本身,還是國會議員?哪位國會議員稱自己受到網路霸凌?MCMC的文告並未解釋人民對國會的評論如何構成網路霸凌。”

他認為,MCMC和政府試圖以近期網路霸凌的公眾輿論作為藉口,合理化壓制人民批評的行為。

“這種通過威脅,採取刑事行動和調查的做法,顯示政府完全不尊重聯邦憲法第10(1)(a)條款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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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政府不斷利用通訊及多媒體法第233(1)(a)條文來壓制對政府的批評,現在似乎又利用近期網路霸凌導致的悲劇案,來合理化打擊批評者的行為,這是可恥的。

他也說,將對國會程序或議員的批評和評論的行為刑事化,是對國會設立最根本宗旨的誤解。

“國會作為國家的審議和傳達民聲的機構,應為人民服務,而不能將人民視為敵人,向警察舉報人民。”

他說,人民擁有批評國會和國會議員的民主權利。

他認為,若不加以制止,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所展開的行動,將是走向專制的開端。

“許多人已經受到調查,隨之而來可能會有更多人因批評國會、議員或他們的代理而受到刑事行動的威脅。我們對此失望,就連國會下議院副議長拿督南利也向警方舉報了一名社交媒體使用者。”

他說,政府有責任維護國人的憲法權利,因此應立即停止援引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對被指“網路霸凌”國會或議員的人士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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