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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紅不堪網暴自殺案】否認蓄意侮辱他人貞潔 男被告只認濫用社媒罪

(吉隆坡16日讯)印裔女网红依莎因不堪网络暴力轻生的案件,两名男女今日分别被控上庭。其中,男被告面对两项控状,他只对滥用社交媒体罪名俯首认罪,但否认蓄意侮辱他人贞洁罪名;女被告则对蓄意发表粗俗言语罪名承认有罪,被判罚款100令吉。

男被告是40岁的罗里司机沙迪斯古玛,他今日在地庭被控两项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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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控状,他被指于6月30日晚上约10时12分,通过社媒TikTok,使用名为“@dulal_brothers_360”的帐号,以带有侮辱性和不雅的字眼,发表淫秽的言语,意图中伤他人。被告发表的言语,在同天晚上10时15分,被他人在洗都县怡保路读取。

他此举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当使用网络服务或设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高1年,或是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6月30日晚上大约10时15分,通过TikTok使用同一个帐号,以带有侮辱性和不雅的字眼,羞辱布丝帕(56岁,即依莎的母亲)的贞洁。

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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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宣读两项控状的内容后,在地庭法官茜蒂阿米娜面前只承认犯下首项的不当使用网络控罪。

网络霸凌影响受害者情绪

主控官莫哈末沙比里副检察司建议被告每项控状以2万5000令吉保外,附加保释条件则是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以及每个月需前往警局报到。

他说,此案引起公众的关注,网络霸凌事件影响了受害者的情绪和心理健康,包括抑郁症。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发出淫秽通讯内容后不久,受害者就被发现死亡,这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因为本身的月收入为1000令吉,妻子是残疾人士,且育有3名孩子。

法官茜蒂阿米娜允许男被告以两项控状共3万6000令吉保外,附加保释条件则是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以及每个月需前往警局报到。

随着男被告指需要律师辩护,法官择定8月16日过堂。

沙迪斯古玛面对两项控状,但他只对其中一项滥用社交媒体的罪名俯首认罪。

承認言論擾亂安寧 女被告罰款100元

涉及女网红依莎不堪网络霸凌而轻生一案的女被告,在推事庭面控时,承认通过TikTok蓄意发表粗言粗语,犯下意图引起他人愤怒,扰乱安宁的罪行,被判罚款100令吉。

根据控状,35岁的莎丽妮(福利之家持有人)被控于7月1日,通过社媒TikTok,使用名为“alphaquinnsha”的账号,犯下罪行,此举触犯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推事阿伦佐迪在被告莎丽妮俯首认罪后,作出判决,并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7天。被告选择缴付罚款。

根据案情,一名社运分子从莎丽妮的TikTok帐号发现她发表的粗言粗语,并曾数次以恐吓的语气威胁要伤害依莎。

较早前,主控官诺哈菲扎副检察司要求向被告施予适当的惩罚,以作为教训。

据早前报导,原名拉结丝瓦莉的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早前因网络纠纷,结果遭大批假账号网民留言辱骂,网络霸凌她;她之后一度向警方报案,并强调会抗争到底,但最终不堪心理压力而选择轻生。

莎丽妮在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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