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續上訴不放棄 納吉爭取居家服刑

(吉隆坡16日訊)上個月已遭吉隆坡高庭駁回尋求居家服刑的司法審核準令申請,但前首相納吉仍不放棄,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據《當今大馬》報道,納吉的律師莫哈末法漢(Muhammad Farhan Muhammad Shafee)今天證實,他們入稟的上訴,跟所謂的附加諭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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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上訴通知書是於7月9日提交,上訴庭已擇定10月7日進行案件管理。

7月3日,吉隆坡高庭駁回納吉的訴訟,而拒絕發出準令。

當時,高庭法官拿督阿瑪吉星當時裁定,所有證據顯示,所謂的附加諭旨只是道聽途說,不足以證明真的有這份國家元首簽署的文件。

阿瑪吉星認為,副首相阿末紮希與彭亨州務大臣旺羅斯迪的證詞,並未顯示兩人真正了解附加諭旨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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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書僅引述賽夫魯談話

他點出,兩人的宣誓書僅引述貿工部長東姑賽夫魯聲稱有附加諭旨。

他也發現,納吉並未一開始就嘗試尋求東姑賽夫魯確認附加諭旨的存在。

阿瑪吉星更裁定,納吉自身提呈的兩份宣誓書,僅包含了一些簡單的陳述以及相信附加諭旨的存在,沒有提及消息來源,因此這兩份宣誓書最多是純屬道聽途說。

早前報道,納吉因SRC案罪成而獲判入獄12年,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他後來獲得特赦局減刑,刑期減半至6年,罰款金額也減少至5000萬令吉。

不過,納吉4月1日入稟高庭挑起司法審核,聲稱國家元首在特赦他的時候,除了刑期減半和罰款減低,也包括允許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他要求法庭諭令政府等七造說明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附加諭旨存在與否,並要求政府將他從加影監獄轉移到他位於吉隆坡的住所,以居家拘留的方式服完剩余的刑期。

阿末扎希和旺羅斯迪也分別於4月9日和5月21日入稟宣誓書為納吉背書,聲稱確實存在附加諭旨,以便允許納吉居家完成剩余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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