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4日訊)真的撤控了!
今日第三度過堂的KK連鎖便利店銷售印有“真主”字眼襪子風波案件出現重大轉折,5名以KK連鎖便利店創辦人兼執行主席拿督斯里蔡志權為首和供應商新建昌有限公司的個人被告,基於兩家公司代表向法庭認罪,各自被判處6萬令吉罰款後,5人都當庭獲釋,此案出現圓滿結局!
控方接納辯方早前提呈的陳情書,撤回對5人的控狀;但今日在庭上過堂審理,則由通譯員對兩名公司代表,即KK集團總經理鄭國賢和也是此案個人被告新建昌董事的蘇慧珊,重新讀出控狀,兩人都代表公司認罪不諱。
沙亞南第11地庭承審法官莫哈末阿納斯宣判兩家公司各別被罰款6萬令吉,需在3天內繳清罰款否則可被征收額外罰款(levy)。
蔡志權較後由律師團隊陪同步出法庭後向媒體形容,自己在此案結束後是如釋重負,並感謝辯護團隊的協助和各方支持,讓他及公司全員上下度過煎熬的這一關。
無論如何,他不便置評自己在此案,是否淪為政治受害者的詢問。
蔡志權在開庭前已是心情輕松,主動在旁聽席走動,與友人閒聊談笑風生。
《新聞背景》
蔡志權等5名被告和他們擁有的兩家公司,即KK連鎖便利店和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一共7個單位,於今年3月26日被控上沙亞南地庭,面對蓄意傷害穆斯林宗教情感的罪名,其中3名供應商被告和新建昌公司則被控以串謀罪名,以致傷害穆斯林感受,抵觸刑法第109項條文,並和第298條文同讀。5人都表示不認罪。
控狀指蔡志權身為KK連鎖便利店董事,於2024年3月13日清晨6時30分,旗下雪州八打靈縣雙威鎮的一家門店,被現年32歲的里紮阿爾央迪發現,貨架上擺賣印有“真主”字眼的襪子,構成蓄意傷害穆斯林感受的罪名,抵觸刑事法典第298項條文(蓄意傷害他人宗教情感),可在該條文下被定罪。
蔡志權的妻子羅秀梅為KK公司董事,她和KK連鎖超市公司,都被控以上述同樣罪名。
本案於4月29日首度過堂,定下6月10日今日第二度過堂,以決定開審的日期。不過基於上述因素,再展延至7月15日第三度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