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挪用逾9萬公款 公司前董事控4罪

(北海15日訊)51歲公司前董事涉嫌挪用另外一間公司總額9万6780令吉公款,今早在北海法庭面對4項控狀,被告否認有罪,法官允以1万6000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案展8月26日過堂。

被告為卡瑪魯查曼,控狀指他分別在2014年至2015年期間,分別在不同銀行,涉嫌挪用另外一間公司款項,牴觸刑事法典403條文(不誠實盜用財物)。罪成可被判監不少于6個月但不超過5年監禁及鞭笞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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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拉西達慕妮和娜塔法樂哈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讓被告以3萬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及國際護照交由法庭保管,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代表律師洛曼馬茲蘭和伊占依斯瓦則向法庭求情,指被告患有腎病需洗腎,同時需定時到醫院專科複診,同時被告沒有固定收入,需贍養年邁母親及患病妻子外,還要負責2名孩子升讀大學的費用,因此希望法庭能減輕保釋金額。

法官祖哈茲米最后允被告以每項控狀4000令吉,總共1萬6000令吉保釋金及外加1名擔保人保外,同時被告每月需向鄰近反貪會報到一次及護照交給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審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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