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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行員獨自盜款轉賬 警:無同黨涉案

(吉隆坡13日訊)警方揭露,“銀行女職員盜提客戶定存戶頭的200萬令吉後畏罪自殺”一案中的華裔女職員是獨自一人幹案,無論是盜提款項或轉賬,都是由她一手包辦,沒有其他同黨涉案。

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南利披露,警方相信來自霹州瓜拉江沙的37歲女死者是借工作之便,伺機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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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女死者盜提的200萬令吉的去向時,南利說,警方目前仍在調查中,暫時無法透露更多詳情。

200萬去向仍在調查

南利周五召開記者會時指出,這名女行員是在盜提客戶200萬令吉定存款項東窗事發後畏罪自殺,不過,有民眾過後質疑女死者或非死於自殺。

瓜拉江沙警區主任希山受詢時指出,在經過多方調查,警方排除死者他殺的可能性,並將此案列為猝死案(S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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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山披露,女死者是用刀自殺,但他並沒有詳細說明女死者的死因。

當詢及更多詳情時,他便以警方仍在調查中為由,拒絕揭露更多案情。

在這之前,2名在霹靂江沙一家銀行開設定期存款戶頭的事主愕然發現戶頭內的其中200萬令吉不翼而飛,且部分定期存款憑證也被關閉和停止。

據了解,盜提這筆款項的銀行女職員的惡行被揭露後,相信她是因為承受不了壓力,而在銀行報警前自殺。

資深律師:銀行須負責 受害者可訴訟索賠

針對銀行華裔女職員盜提銀行客戶定期存款200萬令吉一案,資深律師拿督湯木說,涉事銀行需負起謹慎責任(Duty of care),且應就指示賠償受害者,否則,被盜提的受害客戶可通過民事訴訟向銀行索賠。

“涉事的銀行應負起謹慎責任,因銀行用戶把存款存入銀行後,銀行有責任保護用戶的利益及保密用戶資料。”

他指出,若銀行最終拒絕賠償,那麽,害者只得委任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上訴,但此舉相當耗時耗力。

湯木披露,案件上訴時取決於地區、處理的案件數量及法官等因素。

“若案件沒上訴到高等法庭審理,以及沒有其他特別因素,有關案件1年內即可過堂。若敗方之後上訴,那麽,案件審到來也需2至3年的時間。”

因此,他建議受害者若發現銀行戶頭被不法分子盜提存款後,必須馬上報警,再交由政府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起訴銀行,以獲得應得的索賠。

“受害者也可以雙管齊下,先報警援引刑事法後,再通過民事訴訟起訴涉及銀行,以獲得賠償。”

他也說,銀行不會擅自動用或關閉銀行用戶的戶頭,因所有證據都在里面。

“尤其是民事訴訟方面,更需要全面的證據,而受害者也需要靠這個證據來說服法官,並證實自己是無辜的。”

“若用戶的銀行戶頭仍有錢,那麽,有關銀行就不可能關閉戶頭。反之,若銀行用戶的存款已全數被盜用,那麽,銀行即使關閉該戶頭也沒用。”

湯木也籲請民眾勿輕信通過網絡認識的人去進行投資,且在到銀行托銀行職員處理事宜時,也需提高警惕。

“千萬別只相信一個人,可通過詢問銀行經理或高層的方式作出確認,以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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