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11日訊)檳州高等法院今日駁回7名漁民和2個非政府組織對南部填海工程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承審法官郭樹順是基於檳島南部填海計劃的決策過程,沒有任何不合規、不合理、不理性和不正當的做法,同時也有依據1976年城鄉規劃法令行事,而作出這項裁定。
法官郭樹順也說,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於去年9月1日宣布此計劃已獲得環境局批准,此案應該在同年12月1日前就必須提交入稟申請,但申請人於去年12月29日才入稟法庭申請司法檢討,已不合時宜。同時,答辯人(州政府)在這項決策的過程中已徵詢申請人的意見,並做出相應的更新,因此駁回這項申請,同時也宣布申請方和答辯方都不需要繳付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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