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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抗告成功 台高院撤鄭文燦保釋

(台北9日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上週裁定涉嫌收賄的臺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可以500萬元新臺幣(約72萬令吉)保釋在外。臺灣高院週一經審理後撤銷這項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重審。

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收受賄款替業者處理土地變更案,上週六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審理後,認定鄭文燦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等相關人員聯繫或接觸。檢方當庭提出抗告,痛批“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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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地方法院重審

桃園法院週一將檢方抗告卷證送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合議庭認為桃園法院未說明鄭文燦沒被羈押的原因、必要性及依據,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法院更裁。

鄭文燦週二上午由律師陪同,抵達桃園地方法院,面對記者詢問不發一語。

民進黨廉政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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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羈押停權3年

台灣民進黨廉政會週一晚經近2小時討論,7名出席委員一致決議,若鄭文燦確定被羈押,立即停止他的黨員權利3年;一旦一審判決有罪,將研議進一步開除黨籍。

民進黨廉政會召開臨時會,討論是否立案處理。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會後受訪表示,廉政會依照廉政條例規定,確定予以立案。

邱駿彥說,廉政委員會認為擔任政府公職,越高等級就應該被越高要求。他也強調,廉政委員會所決議的事,不盡然會受到法院判決影響,也許法院判決無罪,但廉政委員會覺得這種行為很不妥,還是會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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