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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貨商囤食油拒賣等起價? 內貿局充公222公斤食油

(居林8日訊)私囤1公斤食油拒賣給民眾,居林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在雜貨店貨倉搜出222包總值555令吉的一公斤裝津貼食油,並援引1961供應管制法令展開調查,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

吉打內貿局局長莫哈末尼占今日發文告指出,該局一組執法員昨午12時左右,突襲該間在魯乃繁榮園的雜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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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該局接到民眾投訴後,官員喬裝顧客到該店購買一公斤裝食油,不過貨架上沒有該物品,詢問該店一名本地員工後,被告知已無存貨。

“執法組展開進一步檢查時,在貨倉內發現一公斤裝食油,因此充公該批222包一公斤裝食油,該批貨物總值555令吉。”

他說,該局援引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16A(1)(a)條文調查此案,一旦罪名成立,個人初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再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丙者兼施;公司初犯可被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再犯則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

他說,此案也可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下被調查,涉及者通過這項活動獲取的全部財產都可被充公,因此內貿局警告所有商家,不要試圖通過政府津貼的物品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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