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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慧茹:甲公共停車場 車不可停放逾24小時

(馬六甲5日訊)市區的公共停車場出現車主長時間或超過24小時停放車輛,造成停車位被占用,影響其他駕駛者尋找停車格泊車。市政廳就此派出執法人員及出動拖車將數輛長時間停占停車格的貨車拖走,被拖走的車輛,將面對250令吉罰款及需承擔拖車費。

若是市政廳的公共停車場,駕駛人士不得將車子停放超過24小時,包括商業區商店門外的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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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尤其出現夜市擺賣的地點,有的業者在打烊後沒有立即移走車輛,反而長時間把貨車留在停車格,此舉加劇了原本停車格不足的情況,令駕駛者在找停車格停泊時面對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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