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國內地方

允許空桶添津貼汽油 油站業者被罰5萬

(瓜雪25日訊)油站業者因允許他人以空桶添購津貼汽油而被控上法庭,業者表示認罪並被罰款5萬令吉,若無法交付這筆款項,將被監禁12個月。

根據控狀,接傳票人(oks)是於2023年1月26日下午2時56分,在巴西不南邦一家油站,允許205公升汽油被注入空桶內售賣,因此,接傳票人觸犯1974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1(1)條文,並可以在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2(1)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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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傳票人身為油站執照持有人,是不被允許將津貼汽油灌入空桶內售賣,只能將津貼汽油直接注入交通工具的原有油箱內、或是已被允許製工業或工廠業者。

在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2(1)條文下,接傳票者可被判不超過100萬令吉、或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最終,接傳票人表示認罪,法官裁定對方罰款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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