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20日訊)37歲警員涉嫌在威北某中學,利用舞蹈教練的身份在教師臨時宿舍內性侵13歲的未成年男學生,今日在北海地庭面控時不認罪。
儘管被告要求法官減少保釋金至1萬令吉,因他本身仍在大學就讀,而且每月只有2800令吉的薪金,也必須承擔母親及弟妹的生活費,但法官祖海不接受,裁決被告需支付1萬2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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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被告於2023年7月6日晚上10時半,在威北甲拋峇底一所中學的教師臨時宿舍內,作為該名13歲男學生可信任的舞蹈教練,卻觸摸和吮吸對方的下體,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b)條文,並與第16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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