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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約期滿不當解僱經理 Airod判賠110萬

(吉隆坡19日訊)以定期合約期滿而不當解僱前高級經理,飛機維修公司Airod遭工業法庭裁定,必須賠償有關經理逾110萬令吉。

工業法庭主席奧古斯丁安東尼表示,儘管索賠人法瓦伊德(Fawaid Daud)簽署的是涵蓋200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計20年的定期僱傭合約,但他實際上是Airod私人有限公司的長期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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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索賠人自1988年8月1日首次受僱以來,一直是該公司的長期僱員。然而,索賠人直到2000年1月1日才獲得一份定期的僱傭合同。”

奧古斯丁在上週發佈的一份58頁裁決書中表示,很明顯,該公司有意將法瓦伊德作為長期僱員,因此,索賠人有正當理由期望繼續受僱,直到他達到法定的60歲最低退休年齡。

他說,索賠人為該公司服務了32年,工作記錄良好,並且願意定期從一個部門調到另一個部門。

“當然,索賠人的忠誠和傑出表現,在公平和公正的僱主眼裡,肯定有其特殊之處,但遺憾的是,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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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能證明有正當理由解僱

奧古斯丁表示,公司和商業實體完全有權以盈利為導向,但他們決不能忽視員工的福利。

“法庭認為,在權衡各種可能性之後,該公司未能證明解僱索賠人是有正當理由或藉口的。”

儘管索賠人在裁決之日尚未年滿60歲,即《2012年最低退休年齡法令》規定的最低退休年齡,但奧古斯丁拒絕讓他恢復原職。

他解釋,在出庭作證時,索賠人已經58歲,在考慮了本案的所有證據後,包括索賠人在作出本裁決時的年齡,本法庭認為,恢復司中的原職並非適當的補救措施。

法瓦伊德最後一次領取的月薪為2萬307令吉。

因此,奧古斯丁裁定法瓦伊德總共獲得113萬7192令吉的賠償,其中包括48萬7368令吉的欠薪和64萬9824令吉的替代復職賠償金。

案情顯示,法瓦伊德於1988年開始在該公司擔任工程師,月薪為1300令吉。由於表現良好,他於1993年7月1日被提升為副經理。2000年1月1日,公司任命法瓦伊德為總經理,並與他簽訂了一年的定期合同。

此後,索賠人與該公司的僱傭關係自動續簽,但在服務了32年後,該公司於2020年12月21日向索賠人發出了一封標題為“服務合同到期”的信函,通知他將於同年12月31日終止僱傭關係。

法瓦伊德表示,解僱是惡意的、非法的、是打擊報復行為,也是不公平的勞動行為。

Airod私人有限公司的表明的立場是,自2000年1月1日起,原告被歸類為管理層人員,享有豐厚的薪酬計畫和公司永久員工無法享受的額外福利。

該公司表示,公司的政策是讓所有管理層人員只能獲得年度定期合同。

然而,奧古斯丁表示,證據並不支援該公司的說法。他說,1988年8月1日的僱傭合同清楚地表明,原告早在1988年就被僱傭為管理層人員。

他還表示,對證據的審查表明,原告在被任命為總經理時的薪酬與公司的永久僱員沒有什麼不同。

律師努沙瓦尼代表法瓦伊德,而沙菲克阿瑪尼則代表Airod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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