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得臘13日訊)32歲“愛妻號”馬來男子為了滿足妻子去旅遊的要求,以及每週為妻子攤還貸款,從去年開始當獨行賊,犯下破門行竊、砸破車鏡偷竊、偷摩多和偷煤氣桶等罪案,日前遭逮捕。
幹21偷竊案被捕
巴東得臘縣警區主任慕基阿曼今日召開記者會說,嫌犯來自吉中錫縣,與30歲妻子和3名尚在求學的孩子住在巴東得臘縣呂蒙默包墾殖區,那裡也是妻子的家鄉。
他說,警方在5月3日接獲民眾投報指住家遭爆竊後展開調查工作,在5月31日凌晨約3時前往嫌犯的住家展開逮捕行動。
“警方在本月3日凌晨3時逮捕嫌犯妻子助查後,嫌犯才向警方承認在該墾殖區內犯了21宗刑事案。”
他說,警方翌日晚上8時02分前往嫌犯住家搜查,起獲名牌容器盒、電視機、站式風扇、電飯鍋、撲滿、不同款式的刀、頭巾以及手機等贓物。
他說,警方也充公犯案工具如大剪刀、迷彩帽、衣服和外套等,也扣押嫌犯的寶騰Persona轎車。
他說,嫌犯向警方聲稱,為了滿足妻子去旅行的要求,以及協助妻子每週攤還350令吉的大馬策略信託基金的貸款,他從去年起被逼當獨行賊。
“嫌犯稱之前曾當過燒焊工人,現在沒有工作,而每次偷竊的贓物都會拿到鄰縣售賣。”
電眼拍犯案過程
他透露,警方去年曾逮捕該嫌犯,當時嫌犯否認涉案,再加上警方找不到任何贓物和證據,只好將他釋放。
“這次不僅嫌犯認罪,警方也在家中搜到贓物,嫌犯在雜貨店偷煤氣桶的犯案過程被閉路電視拍到。”
“嫌犯在雜貨店犯案時,頭戴迷彩帽、口戴口罩、身上穿著印有冰淇淋筒圖案的黑色T恤,閉路電視沒拍到他的臉,但帽子、T恤和犯案工具都在家中找到。”
他坦言,由於嫌犯不是本地人,本地人對他不熟悉,造成警方之前進行調查時面對困難。
嫌犯的尿液檢測對毒品呈陰性反應,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條文(搶劫)、第380條文(偷竊)、第457條文(夜間破門行竊)、第379條文(盜竊)、第393條文(企圖搶劫)以及第379A條文(偷竊交通工具),調查此案。
他說,嫌犯的延扣期明日屆滿後,警方將再申請二度延扣。至於嫌犯妻子本月6日已在警方口頭保釋下獲釋,保釋理由為要處理孩子上學的事宜。
頻在民宅商店偷煤氣桶
再轉賣錫縣1煤氣桶店
嫌犯常在民宅和商店偷煤氣桶,然後轉賣給錫縣一家煤氣桶店,警方在該店起獲60個煤氣桶,並逮捕業者以及扣押一輛運載煤氣桶的羅里。
慕基阿曼說,嫌犯每次偷一兩個煤氣桶後都會聯絡該業者,雙方在路旁進行交易。嫌犯最高紀錄曾一次過偷了11個煤氣桶,其車內裝滿了煤氣桶。
他說,警方已經釋放煤氣桶店業者,不過會在近期內提控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