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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最大宗販毒案 獅城首腦與同夥被控

(新山12日訊)柔佛州警方日前所偵破國內最大宗毒品案,搗毀國際販毒集團,新加坡籍的49歲首腦與其36歲同夥今日被帶上法庭,各被控7項及3項販毒和擁毒控狀,一旦罪成,將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刑罰。

兩名被告,包括販毒集團首腦陳孝威和成員余忠傑(人名皆譯音)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此案仍需等候化驗報告出爐,案定8月1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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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早9時許,兩名被告由警方押送抵達新山法庭。兩人都戴著口罩,以及用手遮臉,閃避鏡頭拍攝。

此案推事為莎麗妮,主控官為努阿美拉,代表律師努雅菲卡。

被告陳孝威共面對7項控狀,其中5項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

至於余忠武則面對3項控狀,其中兩項控狀若罪成,同樣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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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孝威和余忠傑雙雙被控於5月29日晚上10時30分,在新山浩然山莊安絨8/1路,販運5萬8625克MDMA搖頭丸,因此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條文。

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條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過15下。

除此之外,被告陳孝威被控於5月29日下午6時35分,在新山避蘭東工業區的慕迪亞7路的公寓,分別販運1005克MDMA搖頭丸、1萬1020克MDMA搖頭丸、460克MDMA搖頭丸、660克冰毒;此4項罪行,皆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條文。

另外,被告陳孝威也因2項擁毒罪,面對另兩項控狀,即他被控於5月29日下午6時35分,在新山避蘭東工業區的慕迪亞7路的公寓,分別擁有510克的克他命及170克“一粒眠”,因此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並可在此法令12(3)條文被判刑。

販毒集團首腦陳孝威(左起)和成員余忠傑(皆譯音)在新山推事庭被控。

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被控,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少過10萬令吉,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另一方面,在此毒品案中,被告余忠傑還單獨面對兩項控狀。

被告余忠傑被控於5月29日下午3時40分,在新山百合花園柏西爾蘭布米西角路的公寓,販運74克MDMA搖頭丸,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條文。

另一控狀指被告余忠武因擁有26.4克的克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2(2)條文,並可在此法令12(3)條文被判刑。

警起重達198.54公斤毒品

根據早前新聞報導,武吉阿曼毒品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許國振日前召開記者會表示,警方起獲總值1160萬令吉,重達198.54公斤的毒品,為國內最大宗毒品案。

警方於5月29日,分別在新山、斯里阿南和依斯干達公主城區,逮捕首腦在內的14名男女嫌犯。其中2名本地華裔男子、6名外籍男子和6名外籍女子,年齡介於22至52歲。

其中5名外籍嫌犯是外國通緝犯,而被捕的1名本地華裔男子則有毒品犯罪前科。

毒販將毒品從北部國家郵寄到大馬後,在柔州分拆包裝後,再走私到鄰國。起獲的毒品可供國外124萬人吸食。

據調查,毒販租下公寓、圍籬社區排屋,主要是進行毒品加工和包裝。

警方也在行動中充公總值約120萬令吉的豪華休旅車、名表、金飾、令吉和新元現鈔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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