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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11日訊)工廠操作員涉及向“哈里發國”(IS)恐怖組織提供支援,今日被控上太平地庭面對三項控狀,法官過後將此案展至7月11日過堂。
被告為莫哈末阿比查卡西(28歲),家居吉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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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於2024年1月28日至5月15日期間,在吉輦峇眼色海的斯裡再也花園犯下3項罪刑,牴觸了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及刑事法典第130JD(1)條文。(這些條文皆與恐怖活動有關)。
有關控狀如下:
(一)通過儲存爆炸物支持“哈里發國”恐怖組織,以開展與恐怖組織有關的活動。
(二)在一部小米手機中藏有9個視頻和5篇PDF格式的文章,這些內容與恐怖活動和IS恐怖組織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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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製造了爆炸物,並準備展開一項恐怖活動。
法官納比沙伊布拉欣基於控方需要時間化學報告文件,而將此案展至7月11日過堂。法庭沒有紀錄被告是否認罪,也不允准被告保釋。
此案由副檢察官魯里查及麗娜哈妮妮提控,而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代辯。
由於此案涉及恐怖活動,警方今日也派出多名蒙面特警,將被告押上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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