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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收RM3200不檢查羅里 KLIA稅官控受賄

(關丹5日訊)吉隆坡國際機場關稅局一名人員在4年間共收取了3200令吉賄款,以換取不檢查一家運輸公司的羅里為條件,今日以4項罪狀被控上法庭,惟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索利胡丁(37歲)今天在關丹第二地庭聆聽罪狀後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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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於2018年7月31日至2022年9月11日期間,利用其吉隆坡國際機場貨運出口關卡關稅局助理官員的職務,接受一家貿易公司持有人合共3200令吉賄賂,以作為不檢查有關貿易公司從吉隆坡國際機場貨運出口關卡運載的貨物羅里。

控狀指出,被告在4年間收取的3次賄款,均是通過線上匯款到淡馬魯縣馬來亞銀行分行,一個屬於被告的銀行戶頭。

為此,被告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 694法令)第17(a) 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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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反貪會副檢察司莫哈末阿菲向法庭建議以1萬令吉的保釋金,以及讓被告遵守數項附加條件,包括交出國際護照、每月向布城反貪會報到,以及禁止與該案任何證人聯絡,接觸與案件相關的資訊。

被告由律師莫哈末納茲里和莫哈末依茲代表。莫哈末納茲里以其當事人月薪3000令吉,與同為關稅局同級官員妻子共同撫養6名孩子為由,要求將保釋金減至3000令吉。

他說,被告除了家庭負擔沉重,還需要照顧年齡介於3個月至9歲的6名孩子。

法官沙比利將被告的保釋金定為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外加數項條件,包括被告必須每月到布城反貪會報到,直至案件結束,同時不得聯絡案件相關證人。

案件擇定於7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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