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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2日訊)民間社會組織(CSO)呼籲政府執行嚴格的條規和監督機制,以確保現有的兒童保護法令得到嚴格執行。
兒科顧問醫生拿督阿瑪星、馬來西亞醫學法律協會主席珊蒂阿巴漢、兒童權益倡議組織CRIB基金會聯合主席斯里維亞以及阿吉科爾、兒童之聲代表莎米拉、秋傑基金會代表拿督哈迪尼、馬來西亞社會工作者協會代表阿米巴拉以及Childline基金會代表拿汀王貝芳聯合發文告指出,近日發生的男學生在烈日下被罰站近3小時成殘疾事件,讓許多人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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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認為,有關當局必須定期稽查,強制匯報事件,並對不遵守規定的人員採取迅速的紀律處分。
他們指出,教師的職責是栽培孩子,而不是讓他們中暑致永久殘疾。
“在過去的兩三個月裡,我們大多數人都經歷了酷熱的天氣。我們大多數人都很難忍受陽光直射超過10分鐘。”
他們說,令人遺憾的是,該起事件需要通過網傳視訊才能引起當局的關注,而據稱有關學校已向男孩的父母發出了3封警告信,因為男孩在接受治療期間缺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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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指出,要謹記的是,馬來西亞制定了保護兒童的法律和政策。
“作為相關的民間社會和兒童權利活動人士,我們希望調查保持透明,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雖然可能採取了一些行動,但最好讓公眾瞭解已經採取了哪些行動以及正在採取哪些進一步措施。確保兒童的保護和福祉是我們所有人的責任。”
他們也提問,學校是否採取了任何措施來保護孩子並制止虐待行為?
“當事件中的這名男學生被送往衛生部旗下醫院時,主治醫生是否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的法律要求,就虐待事件立即通知福利局?
他們指出,迄今為止,沒看到福利局參與其中。醫生是否沒有履行法定的兒童保護法定責任?
“我們必須立即採取行動。這場悲劇凸顯了迫切需要進行系統性改革,以防止這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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