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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法庭:疫情期裁2公程師 亞航高薪為由裁員不恰當

(吉隆坡29日訊)工業法庭裁定,由於飛機工程師屬於高薪職業,亞航有限公司在冠病疫情期間,裁退2名飛機工程師的決定是不恰當且不公平的。

根據網媒今日自由大馬(FMT)的報道,工業法庭主席王偉良(譯音)表示,儘管亞航在疫情期間面臨“財務困境”,但它在裁員時“採取了錯誤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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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亞航在裁員法伊沙和依茲萬時未能證明“後進先出”(last-in,first-out)原則的合理性。

在5月23日的2項單獨裁決中,王偉良總結道,以索賠人的高薪為由,裁員的行為是缺乏誠意的。該2名為亞航服務了16年的飛機工程師,獲得了總計78萬8670令吉的補發工資和補償金而非復職。

法伊沙最後的工資為1萬5048令吉,並獲得了40萬3286令吉的賠償。其中包括24個月的欠薪,總計36萬1152令吉。由於解僱後的收入減少了55%,最終為16萬2518.40令吉,24萬768令吉補償金而非復職。

另外,依茲萬的月薪為1萬4380令吉,他獲得了38萬5384令吉,其中包括扣除後的欠薪15萬5304令吉,加上23萬80令吉作為補償而非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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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將法依沙和依茲萬的應得金額分別扣除了5萬7444令吉和5萬5440令吉,以彌補他們已經收到的賠償金。

在裁決中,王偉良表示,人力資源部規定的《工業和諧行為準則》(CCIH)不具有法律效力,並且“後進先出”的原則不是裁員的強制性要求。

但他強調,1967 年勞資關係法(IRA)和CCIH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即促進和維護工業和諧。

“IRA第30(5A)條文允許法院考慮任何部長批准的協議或準則。”

他說,僱主必須提供強有力的理由來說明在裁員時沒有遵守CCIH的程序。

他也指出,索賠人因高薪而受到不公平對待,稱這種行為不公正,並且歧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有經驗的員工。

對此亞航辯稱,疫情迫使其停止運營,96%的機隊停飛,導致2019年淨運營虧損4.57億令吉,2020年第一季淨運營虧損9.533億令吉,因此它必須實施成本控制措施,其中包括裁員、減薪和重組。

儘管面臨這些挑戰,但王偉良裁定該航空公司的行為違背了CCIH的精神。他強調,根據薪水選擇裁員員工會忽視他們的貢獻,並可能導致年齡歧視,因為經驗更豐富的員工往往能賺到更高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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