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21日訊)涉嫌闖警局企圖搶槍的印裔男子今日在刑事法典第186條文(阻礙公務員執行任務)下被控,他不認罪,獲準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35歲印裔男子蘇巴馬廉被控於本月19日淩晨4時許故意阻礙一名25歲的巡長在警局內執行站崗職責,罪成可被判處2年監禁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Advertisement
在庭上,主控官達興尼建議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保外,附加條件是被告必須每月2次到最鄰近的警局報到,並且不得打擾任何控方證人。
被告代表律師蘭吉星以被告只是一名泊車場看車員,每月收入為1800令吉,要求法官允許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
他說,該案件與柔佛州烏魯地南警察局遭襲事件不同,他的當事人前往警局的主要目的,是想取走他的未來妹夫被警局扣押的摩多,後者因毒品案被捕。
他說,被告在事件中沒有使用武器,這說明被告並非危險人物而需要每個月到警局報到。
ADVERTISEMENT
推事最終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附加條件是被不得打擾任何控方證人。此案將於6月20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