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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L:153條文遭曲解 “瑪拉收非土著沒違憲”

(吉隆坡18日訊)捍衛自由律師團(LFL)總監再益馬烈說,允許非土著學生進入瑪拉工藝大學(UiTM)並沒有違反聯邦憲法第153條文。

他指出,各方針對這次開放課程的課題有著眾多的誤解,也曲解了憲法第153條文的含義及瑪拉工藝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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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益馬烈是針對土團黨青年團的聲明作出回應。土青團此前稱,瑪拉工藝大學向非土著學生開放招生違反憲法第153條文。

“土青團的聲明是為了支援瑪拉工藝大學學生會號召抗議,反對向非土著學生開放心胸外科研究生課程。”

“這迫使高等教育部長贊比裡重申,高教部或內閣都不曾討論瑪拉工藝大學可以招收非土著學生的事宜,堅稱瑪拉工藝大學是根據聯邦憲法第153條文的規定成立。”

再益馬烈說,這樣的言論並不奇怪,因為自1970年代初以來,歷屆政府和政治領袖一直在錯誤解讀和濫用聯邦憲法153條文,以犧牲國家團結為代價來獲取政治利益,這使到非土著處於劣勢,而這並非第153條文所預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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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憲法第153(2)條文允許國家元首設立合理比例的教育特權,以保障馬來人和沙巴、砂拉越土著的權益。不過,第153(1)條明確規定,在使用該條款時,必須維護其他社群的合法利益。

他說,憲法第153條文並沒有明文規定允許瑪拉工藝大學招收非土著學生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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