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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勿讓首相自行決定 委選委會主席應經國會

(八打靈再也17日訊)選舉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都干尼已在5月9日退休;行動黨萬宜區前國會議員王建民促請政府,應該將適任者名單提呈給國會人權、選舉和體制改革特別遴選委會審查後,才提交給國家元首做考慮。

王建民今日發表文告,提出了4個選委會新主席適任者名字,即選委會現任副主席阿茲米沙隆、選委會成員莫哈末法依沙、淨選盟前主席安美嘉和雙威大學政治學者黃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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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倘若選委會主席的委任繞過國會,且完全由首相自行決定,那昌明政府將失去展示其改革主義證明的機會。

他認為,昌明政必須做出的重要決定之一是委任誰來填補這項空缺,因這將影響未來10年的體制和選舉改革。

“此人必須根據聯邦憲法第113(2)條文和第13附錄來監督選區劃分,尋找方式來增加國州議席的數量,減少過去兩次因執政聯盟在國會沒有掌握2/3多數議席,使得選區重劃沒有增加議席造成的嚴重分配失調的問題。”

王建民說,選區劃分工作將影響馬來西亞未來10年,甚至更久的選舉政治,因為這將影響不同州屬內部和之間的權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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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會新任主席還有責任制定更多程序和政策,以平衡選舉競爭環境,無論當下的政府是誰。”

他指出,過去選委會主席一職由公務員或前公務員擔任,除了律師出身的阿茲哈阿茲祖;他在喜來登行動後辭職出任國會下議院議長。

他認為,下一任的選委會主席應該具備其獨立性受到各黨派的尊重、熟悉選舉和選區劃分法律,以及根據聯邦憲法第114(2)條文享有公眾信任的素質。

“我建議向士拉央區國會議員樑自堅擔任主席的國會人權、選舉和體制改革特別遴選委員會提呈合適的人選,以供審查和考慮。該委員會將審查候選人,並提出一個或有限數量的候選人共國家元首考慮,並根據聯邦憲法第114(1)條文與馬來統治者理事會磋商。”(T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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