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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彥鉻申撤阻差辦公案 推事庭31日裁決

(八打靈再也7日訊)推事庭擇定本月31日,裁決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申請,撤銷4年前被控妨礙警察執法的案件。
黃彥鉻被控在4年前,當警察到八打靈再也的一間住家進行搜查時阻礙警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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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沙里爾安努亞在聆聽作為申請方的黃彥鉻代表律師張嘉燕(譯音)的陳詞後,擇定有關日期。
作為答辯方的副檢察司阿斯瑪占里,則沒進行口頭陳詞,而是沿用之前提呈的書面陳詞。
張家燕早前陳詞時提到,其當事人面對的指控是沒根據的,因為這沒諸如時間、犯錯地點或人名的技術性質缺陷。
他表示,這個錯誤是實質性的,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56條和第422條的規定,指控未揭示任何法律違規行為,且無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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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沒辦法提出陳詞,針對申請方的陳詞作出答复。”
2020年11月13日,黃彥鉻對於李羅伯特助理警監對他作出阻礙警察辦公的指控,否認有罪。
案發是在2020年11月7日,警察一度阻止針對警察的搜查行動進行網絡直播錄影的黃彥鉻。
據刑事法典第188條文,若罪成,可判處不超過一個月監禁、最高4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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