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先機

千名律師和民眾週二反對2011年和平集會法案的遊行,順利進行和平結束,過程中警方並未展開任何逮捕行動,這意味著政府及執法單位已汲取過往經驗,“俯順民意”地讓民眾發表自己的聲音,要遠勝於一味的禁止和壓抑。畢竟青竹難強壓,反彈之時傷害只會更強。

首相署部長納茲里說大馬律師公會的“自由之行”遊行7天前已通知警方,顯然是“這批律師代表在參與‘集會’行動時,也渴望得到警方的保護”,因此他表示“不知他們在吵甚麼”。但我覺得他心裡其實是知道的。道理很簡單,因為現在法令仍未撤銷,即便新的和平集會法案也還沒有通過,因此通知警方是必要,也是必須的法律程序。律師公會是清楚這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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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的訴求很清楚,就是“既然是自由遊行,就不應有限制”。意思就是在現有許多條件都已經成熟的情況下,是可以放開腳步大膽地走出一片新的政治氛圍,而沒有必要再制訂法案,綁手束腳地龜行。

不過執政者對這方面,態度上還是有所猶豫。這可以在提出修正的7項條文和9項修改內容上,大致看出很多只是“縮短通知時間”,基本上沒有新變化。這無疑不是律師公會所要的,因此才會自由遊行請願,並提呈本身所擬定的和平集會替代法案。今天各國風雲驟變,民主浪潮洶湧無比;在這種大氣候下,我國更有必要捉緊時機進行自我變革和進步。當然我們都希望這一切進程能夠在平和,及不傷害彼此的情況下展開,而眼下正是契機,特別是在308過後,我國人民在政治上已相對成熟。因此讓民眾“完全自由”地遊行是眾願,執政者應看清時機,才能化被動為主動,方能順了民意也能保住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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