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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現身錄供 沒帶證據無法認領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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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31日訊)自稱在購物中心停車場遺失50萬令吉的失主已現身警局錄供,但由於對方沒有攜帶任何有足夠說服力的證據,因此警方仍暫時代為保管這筆巨款。
雪州總警長拿督胡申今日對國文《大都會日報》指出,該名任職木桐公司董事的男子聲稱,那筆巨款是他去年借給一名朋友用於投資目的,而他的朋友就居住在案發購物中心樓上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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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男子聲稱,當日他前往朋友的單位領回這筆巨款後,忘了把裝有巨款的行李箱放進車裡,直到他想起來的時候發現行李箱不在車裡。”
他說,該名男子昨天到警局錄供時,並沒有攜帶任何證明這筆巨款屬於他公司的證據,因此認領程序無法完成。
“該名男子必須再次返回警局錄供,並提供進一步的證據,包括那筆巨款的來源。”
一名在靈市某購物商場工作的保安人員於本月20日早上,在商場4樓停車場巡邏時,發現一個可疑的行李箱,打開後發現裡面有至少50萬令吉現金,於是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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