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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認販賣大麻 判監30年鞭12下

(芙蓉28日訊)一名大學生承認販賣大麻,今日在芙蓉高庭被裁決罪名成立,判監禁30年及鞭打12下。

巫裔男被告犯案時年僅22歲,是雪州某大學修讀經濟能源系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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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諾阿里夫被控於2020年9月2日下午5時30分,在芙蓉新城某商場停車場,被發現販賣危險毒品大麻,重達1900.9克,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絞刑,或終身監禁。

律師:被告決心完成學業

被告代表律師沙裡紮在求情時指出,被告只是初犯,而且犯案時年紀尚小,仍無法清楚做出合理判斷,在此次犯罪中是受到引導和影響。

“我在與被告最後一次交談時,被告表達了希望在監獄拘留期間學習的意願,間接表明願意和有決心完成學業,將來要做一個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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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家屬在庭外與沙裡扎(坐者左三)瞭解案情。

他說,被告在家中排行第三,擁有3名兄弟姐妹,父親為小型生意商人,母親則為退休教師,在逾3年的還押期,不僅讓被告生活變得困難,也改變了被告家屬的生活,來自怡保的父母幾乎每週到監獄探望。

“被告擁有光明的前途,修讀著不容易的專業,懲罰是為了確保某人有一天能改過自新,成為一個更有用的人。”

他指出,案件發生在行管令期間,當時被告的學業因行管令而受阻礙,令被告生活發生不尋常的事,平日被告上課、聆聽講座、花時間與朋友複習等,但卻因行管令那段期間導致被告沉浸在毒品中。

“雖然被告在定罪後,將為年輕人帶來教訓,但希望法官酌情處理,因為被告遭逮捕後給予高度配合。此外,儘管大麻在大馬仍不合法,但大麻屬於軟性毒品,並非化學增強藥物,是一種天然生產品,只是不幸地在大馬不合法。”

主控官:被告有意識犯罪

主控官阿拉巫丁副檢察司則指出,毒品無論是軟性或硬性,皆不是主要的問題,而是案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這也是大馬迄今仍嚴禁使用毒品的原因之一。

他認為,案件不能與“不幸”掛鉤,因為一個受過教育的大學生,應該知道捲入毒品案的後果與影響,更何況是有意識下犯罪。

因此,阿拉巫丁在庭上要求法官重判被告絞刑或無期徒刑,以儆傚尤。

法官:刑期被捕日算起

法官拿督羅哈妮宣讀判詞時指出,聆聽了控辯雙方的陳詞,判處被告監禁30年及鞭笞12下,刑期從2020年9月2日被捕日算起。

案件從去年4月10日開審以來,一共傳召8名控方證人和兩名辯方證人出庭作證。被告將在雪州加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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