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國內地方

性侵女學生表罪成立 小學老師須出庭自辯

(麻坡25日訊)麻坡地庭今日裁決33歲的小學阿拉伯文教師,於5年前在學校圖書館性侵8歲女學生案,表面罪名成立,被告須出庭自辯。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時指出,法庭認為控方5名證人包括受害人的供詞可靠,並且獲得法庭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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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受害人的供詞也獲得其他控方證人的支持,沒有任何可疑之處,同時校方的出勤表也證明被告在案發現場。

由於控方證人的供詞令人信服,辯方也沒有挑起合理的疑點,因此法庭裁定被告被控性侵的表罪成立,須出庭自辯。

此外,法官也擇定5月12日、13日及6月6日繼審此案,屆時被告及另外3名辯方證人包括學生將出庭供證。

被告亞納阿力克沙伊魯(已婚,33歲)是麻坡班卒一間國小的阿拉伯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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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於2019年10月3日上午10時20分至11時20分之間,在學校圖書館觸摸8歲女生的頭部、身體及臀部,意圖性侵,抵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 )(肢體性侵)條文,並與同一法令第16(1)(可信任的人性侵)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抵觸肢體性侵條文可被判不超過20年監禁及鞭笞;被可信任的人性侵則可被判不超5年監禁及不少過2下鞭笞。

案件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被告則由法利亞茲律師出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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