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国内

內長:依程序處理棄嬰公民權 專注執行7項修憲建議

(亞羅士打22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說,該部將專注執行內閣今日同意的7項公民權相關修憲建議,至於獲得保留的棄嬰公民權條款,則依據現有程序進行。

他說,兩項不被接納並獲得保留的分別是第19(b)和第14(1)(e)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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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在現有的條款下,棄嬰被發現時,發現者必須馬上提出公民權申請,包括提呈醫生、醫院信函,以及福利局信函,以申請報生紙,而棄嬰在報生紙內即可被記錄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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