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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被搶驚動獅城警方大搜尋 台女被判入獄5天

(新加坡22日訊)台灣女與男友吵架後不願拿回手機,卻向獅城警方報案謊稱是被打搶,被判入獄5天。

來自台灣的36歲被告李怡菁(譯音),在當地法庭承認一項報假案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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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披露,2023年8月24日晚上10時許,被告到芽籠一帶的警局報案,指剛剛在芽籠32巷被陌生人搶劫,並形容嫌犯為一名約60歲,穿著灰色馬球衫(Polo T)的男子。

被告稱,事發時與朋友結束聚會,回家途中注意到嫌犯形跡可疑,便致電通知老板,豈料嫌犯突然與她起爭執,隨即搶走她的手機,然後逃走。

男友助查 說出真相

當地警方接獲報案後, 立即派出15輛快速應急警車(fast response car),調動了大批警力到場搜尋嫌犯下落,行動從當晚的10時26分開始,到翌日淩晨12時14分結束,全程約1小時48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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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之後調閱“事發地點”附近的電眼畫面發現,事實與被告的說法有出入,實際上她和一名男子一起從一輛貨車下車後,發生了爭執。

同天淩晨2時23分左右,被告接受警方問話,她敘述事發過程時再次撒謊,且被問及是否做了虛假報案時,仍堅稱說的是實話,是被搶劫了。

淩晨3時許,被告男友到警署協助調查時說出了實情,原來,貨車上的男子就是他本人。

他指,與被告早前在三巴旺一帶酒吧喝酒,酒局結束後,他開著公司的貨車載被告回家,對方下車前曾與他起了口角。

當他陪被告步行回家時,對方的手機掉了,他於是撿起手機要還給被告,卻被拒絕,對方還當街大喊大叫。他隨後帶著被告的手機離開,想在隔天再還她手機。

25日下午2時50分左右,被告才承認是自己編造故事報假案,並解釋因為與男友發生了爭吵,所以在氣頭上不願拿回手機,男友並沒有從她那里搶奪或偷走手機。

求情:沒料到浪費大量警力

被告求情指,沒料到謊言會浪費大量警力。

代表律師昨日在庭上求情時稱,被告是初犯,且及早認罪,她沒預料到自己的謊言會導致警方派遣如此大量的警力,懇求法官判以罰款。

法官則指,被告撒謊導致浪費公共資源,也令被叫到警局問話的男友蒙羞,甚至在警方調閱電眼後,問她是否報假案時,她還不肯承認,直到男友錄完口供,她才坦承罪行。

但有鑒於被告是親自到警局說出實情,且及早認罪,最後判她入獄5天。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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