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宗教學校縱火案 被告撤罪上訴被駁回

(布城21日訊)聯邦法院三司今對2017年宗教學校縱火導致23人死亡一案作出最終判決,一致駁回了22歲被告要求推翻有罪判決及監禁刑罰的上訴申請。

由於被告在案發時年僅16歲尚未成年;依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97(1)條文不能判處被告死刑,而在國家元首御准下,以監禁刑罰代替。

Advertisement

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一致作出上述裁決;另兩名聯邦法院法官是拿督斯里哈斯娜及拿督諾丁哈山。

東姑麥潤在宣讀判決時指出,聯邦法院確認,高庭對該男子定罪及監禁刑罰的判決,根據所有證據顯示,被告的罪名證據確鑿。

她表示,承審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現為上訴庭法官)也裁定兩名關鍵兒童證人的可信度,分別是第68名證人及第69名證人,而控方提出的間接證據,也證明被告的罪行。因此,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來動搖這些證明。

她說,被告代表律師海占奧馬所提出的問題,即其當事人的抗辯已對控方的案件提出合理質疑;然而,法律明確規定,在沒不良動機下,抗辯不能勝於積極認定的事項。

ADVERTISEMENT

“此案件中,並沒顯示第68名證人及第69名證人擁有不良動機。”

東姑麥潤提及,其中一名14歲證人在高庭供證時提到 ,聽到被告詢問何時到案發宗教學校縱火;另一名15歲證人則指,看到青年及另一人越過宗教學校圍牆,進入宗教學校區域內。

被告在高庭審訊前曾提交一份抗辯陳述書宣稱,他沒法進入宗教學校內,因為他在宗教學校外吸食大麻,但他的相關陳述書在高庭階段被駁回。

高庭於2020年8月17日宣判被告謀殺罪成,由於案發時被告為16歲,在國家元首酌情考量下,免除其死刑以監禁刑罰代替。

高庭也宣判該案件中的另一名22歲青年無罪釋放,控方曾對此判決提呈上訴,但被駁回。

被告提交上訴庭的上訴申請,在去年9月11日被駁回。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