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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警察修正案三讀通過 元首任名譽總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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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2024年警察修正法案,其中一項新增的條文,即國家元首將會擔任警隊的“名譽總警長”。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斯里三蘇安努亞指出,這項修正案納入國家元首作為名譽總警長的角色,並給予警隊禮儀事務的高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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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為這項法案總結時說,根據聯邦憲法第32條文,在聽取警隊委員會和首相的建議後,元首有權委任總警長和副總警長。
他指出,新條文也認可國家元首在國內的最高地位。
修正案修正了第21條文,即允許警察在任何公共道路執行護送任務,而對於妨礙、反對或違反警察指示罪行者,最高罰款將從200增至1萬令吉,監禁也從3個月增至2年 。
此外,任何人違反警方指示或未在靠近警方設定及安放路障前停下,最高罰款將從1000增至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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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修正的第17條文,倘若警察在離職後未將委任書、武器、彈藥、裝備等移交給指定人士,這將被視為違法,而最高罰款將從100增加至5000令吉。
法案也修正第86條文,任何警官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連續缺勤14天,將被視為擅離職務及違法。